2019,品效合一元年
作者:CQITer小编 时间:2018-12-21 21:05
多年前第一次听说“品效合一”这个词,我是反感的,要品牌就不要考虑效果,要效果去发红包抽奖打折促销好了,效果肯定好,以前我总认为品牌与效果是对立的,如磁铁的正反极,不能合一。
但是在当下,现在的经济环境,互联网传播环境,消费者的认知等等因素得到了颠覆性的改善之后,我们需要换一种思维方式看待“品效合一”这个词,我觉得现在是能够实现的。注意,我要说的品效合一,不是在创意广告中添加促销信息或者二维码,是另一种更抽象,转化率或许更高的方式。
所以,今天主要聊聊我是如何想通这件事,理解这个词的,Enjoy:
传统时代,效果滞后
在谈论品效合一之前,我们先谈论广告营销人们为什么讨厌品效合一。品效合一的意思是在塑造品牌的同时要提升销量,这对于广告人来说,我们做的广告是创意,是艺术,加上铜臭的商业与商品,就玷污艺术了。广告是长线塑造品牌的,不应该追求短期销量,追求品效合一的甲方一定是目光短浅的。
广告人说的也是对的,品效很难合一,这也不怪广告人。我们看传统广告时代从品到效的路径,通常我们会在媒体上看到广告,电视台,报纸杂志等,看到广告之后如果激发出了购买欲望,距离短一点要到村口便利店,距离长一点要到县城大商场,才可以获得广告中的商品。这个物理距离太长了,如果广告激发了一点点购买欲望,还不等见到商品,就被时间和距离淡化掉了,所以很难转化为购买,在这种情况下,追求长期品牌塑造反而是更加明智的追求。
再来看追求效果的手段,店门口发传单,店门口大型易拉宝写打折信息,规模更大的是提前预告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促销。追求效果的所有手段中,最重要的是信息与商品的距离足够近,看到信息后再很短的距离就能看到商品,就能够被诱导购买,这一点很重要。
所以,在传统工业时代,所有的商业行为都是在线下的物理距离时,品牌与效果要分开,品牌做长线的心智改变,效果做短线区域性的消费刺激,品效不能合一。从品到效的转化路径太长了,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已经丧失掉行动的欲望,人们总是在犹豫中丧失激情。
重新理解品效合一
那么在当代,人们理解品效合一这个词时,理解到的意思是什么?我观察到大家还是以传统的思维理解品效合一。说起品效合一,就必然要在广告中加链接,加二维码,加小程序,总之要加一个跳转进行直接转化。以我所知道的数据,互联网信息流与视频贴片广告的转化率,大概平稳的维持在千分之几的水平,四舍五入等于没有。
绝大多时候,广告里的跳转根本就是无效的。在电梯里的二维码你会扫吗?地铁公交站牌的二维码你会扫吗?自媒体文章跳转App store的链接还要中转一个网页。因为互联网公司各种势力互不相让的原因,跳转路径反而会变的复杂。
那么,如果不是利用跳转链接,品效合一如何实现?
先说前提背景,这也是我们讲“元年”这个定义的主要基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流量费的降价,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盯着手机,可以随时随地购物,下载新APP,观看,浏览等等一系列操作。这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品效合一中的“效”,绝大部分都是可以在手机里完成的。第一个结论:“品”可能是分散的,但“效”是集中在手机里的,不管在任何地方看到,拿起手机就可以完成“效”的转化。
再说转化路径,由于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极大普及,人们的转化路径也不一样了。之前“品”的渠道与形式是相对集中的,主要是电视台,加一些小众的报纸杂志。“效”是分散的,主要分散在线下的各种地方。现在恰恰相反,“品”是分散的,线上线下,广告,内容,各种软广,各种推荐,还有AI智能等等,“效”相对集中到手机里了,只是分散在不同APP中,但还是在一块屏幕内。
几乎所有的“效”,只要我想,在手机里10秒之内可以完成或者开始行动。只要有一部能上网的手机,看到就能买到,看到就能体验,在这样一个环境中,消费者的转化路径是:看到——查找——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