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国家和“范冰冰们”算了笔账
作者:媒体转发 时间:2018-10-16 09:05
十一期间,范冰冰案最终落下帷幕,这应该是近年来对个人而言金额最高的补税要求,而且由于涉及明星,所以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范冰冰案的调查结果是:
"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
有关于范冰冰逃税这一事件,网上已经讨论了很多,但是范案背后反映的税负平衡问题和征收制度问题,仍有思考的空间。对此,我有几个观点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报道这样说:" 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 也就是说,少缴的 2.48 亿里,去除 1.34 亿偷逃税款,还有 1.14 亿的金额。
那么明星缴税的算法到底是怎样的,这 1.14 亿是从哪里 " 偷走 " 的呢?
要理清这个问题,需要先介绍一个概念,那就是 " 核定征收 "。
所谓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可以不设立账簿、应设未设账簿或者账目混乱的企业。税务局对该类企业的收入额或者利润率,采取 " 核定 " 方式来认定,言下之意就是不采取准确的流水统计,而是根据其行业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 " 应税所得率 ",对这类企业的收入进行折算,最终得出一个应纳税所得额。
明星因为没有什么太多的扣除项目,大多数使用自然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工作室,这样他们的收入直接缴纳 3-35% 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通过核定征收,明星可以把税率降得极低。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定额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 × 核定征收率。
这种一般适用于吃饭抹零不给发票的街边小铺。税务局总得让最差的馆子也不会因为交税关门,所以一般这类小本生意的 " 纳税线 " 都定得比较低。如果要发票的人多了,开票收入经常高于核定收入,就要调高核定收入额了。但这一方式,显然不适用于动辄片酬过亿的大明星们。
明星减轻税负,主要是通过第二种方式。在我国,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 ÷ ( 1- 应税所得率 ) × 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明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所得税的税基,是通过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这样的方式,来折算、核定的。
然而折算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应税所得率表中,娱乐业处于较高一档,但也仅仅是 20% — 40%。现在各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一般都按最低档核定,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20%,换句话说,明星的收入,一般只有五分之一,会被用来计算应纳税额。
就算第二个变量 " 适用税率 " 采用最高一档 35% 计算,明星的实际税负也仅仅是:总收入 × 20%(折算比例)× 35%(个人所得税率)=7%。
也就是说,明星的收入实际上只有 7% 成为了应纳税额。

实际上,营改增前地税核定的各地标准不统一,但是营改增后的现在,应该说,对于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纳税主体,已经不应该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因为如果账务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实际上就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一般纳税人就不适用核定征收了。
500 万元这个标准,我们普通人可能需要好好努力赚一辈子,但对于明星来说,这可能只是一年的收入而已。税负上的不平衡问题,无疑是客观存在的。
说完了核定征收,再来说说地方税收优惠。
理论上,税收优惠的权限在人大,最多授权到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而且在 2014 年 11 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但是仅仅半年后,国务院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事实上暂停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
为什么清理到一半就停止了呢?其中的原因,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最后再说说财政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