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局: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
作者:媒体转发 时间:2018-10-02 16:07
【钛媒体瞬眼播报】钛媒体9月30日消息,北京市金融局今日公告称,根据国家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否则,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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