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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泛信贷监管改革:互金公司将有怎样的未来?

作者:媒体转发 时间:2018-06-0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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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泛信贷监管改革:互金公司将有怎样的未来?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这意味着上述三类“泛信贷业务”纳入金融监管,原先可能的监管套利空间将不复存在;与P2P网贷、小额信用贷款类似,相关市场可能迎来重新洗牌。

然而,本次调整除了进一步强化“从严监管”主基调之外,是否也给三类泛信贷业务的未来发展留下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呢?互联网金融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一切都要从这三类业务的监管起点说起。

泛信贷监管的过去:起初的结构性质决定着监管归属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三项业务的本义都离不开商业场景。

融资租赁起先是为了满足商业经营中的租购需求,由出租人为资金不足的承租人购买指定的物品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商业保理起源于商账管理,商业贸易中的卖方以一定的折价转让应收账款回笼资金,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价款后成为应收账款债权人。

典当虽最初多发生在生活场景,当户质押一定动产取得当金以满足一时生活消费所需。但发展到现代,典当更多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

相比传统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途径,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具有额度灵活、操作简便、易于获取、与商业场景结合紧密的特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具吸引力,因此在商业领域应用广泛。

商务部最初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三项业务时,更希望它们能服务实体经济,如发挥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通过直租的形式促进企业设备升级;通过商业保理促进商账管理的规模化和规范化;通过典当以物的信用弥补商业主体信用的不足。

然而,这些“初始设定”并不能抹除三类业务的类金融属性,这种矛盾不仅表现在后期三类业务“异化”的事实上,也体现在人为割裂、多头竞争的监管框架中。

详解泛信贷监管改革:互金公司将有怎样的未来?

上图展示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监管的历史沿革和现存框架。从中可以发现,这三项业务或多或少都与金融沾边。

融资租赁特别区分了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等发起人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银监会监管,资质要求高、业务范围广、融资手段丰富。

商业保理同样区分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和普通商业保理业务,前者作为金融服务受银监会监管。

典当曾被定性为“特殊金融企业”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后因金融市场不稳定而被人为抑制剥除金融属性,将其定性为“特殊工商企业”转由经贸商务部门监管。

因此,并不是融资租赁、保理、典当本身的结构性质决定了商务部门监管,更大程度上可能是因为此类业务资金规模小、资质要求低、存在商业场景,交由商务部监管的成本更低。

泛信贷业务的现状:互金热潮引爆了泛信贷牌照价值

然而,这种监管逻辑很快就受到了现实情况的挑战。

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浪潮滚滚而来,其中,P2P网贷和小额贷款的信贷领域表现最为突出。浪潮之下是疯狂圈钱、风险频出的乱象,监管部门不得不叫停P2P和小贷平台,清整工作至今仍未完成。

在互联网金融大发展期间,抵押质押贷款成为仅次于信用贷款的香饽饽。然而,金融行业的强牌照监管为互联网公司设置了极高的准入门槛,互金公司拿不到一行两会的审批,只能另谋出路。此时,地方性、类金融的牌照就成为他们最好的选择。

首先,地方性牌照是由中央监管机构发布指导意见,地方具体试点颁发。相比银行等传统金融监管,地方监管相对宽松,规则较为灵活、准入门槛较低。

其次,类金融业务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金融牌照、实现资金融通的效果,为互联网公司布局金融提供了入口。

详解泛信贷监管改革:互金公司将有怎样的未来?

具体如上图所示,监管调整前,地方商务部门掌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三项牌照。其中,通过典当业务,互联网公司实际上能够实现动产质押贷款、财产权利质押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主要是房地产);通过融资租赁,实际上互联网公司实现了以承租人自有物(售后回租)或租购物(直租)为抵押的贷款;通过商业保理,本质上实现了以下游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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