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快播”行政处罚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罚款2.6亿

作者:CQITer小编 时间:2018-12-3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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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快播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简称深圳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判决深圳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快播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处以2.6亿罚款正当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快播案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针对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快播播放器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近1000集影视剧作品,2014年深圳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快播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快播公司不服,上诉到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快播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050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认为,快播处罚案是管理部门厘清自身作为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角色定位,以实际执法行动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的标志性案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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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盗播近1000集影视作品

被罚2.6亿

2014年,互联网版权环境正处在由盗版盗链向正版化、会员付费的快速转型期。快播公司逆潮流而动,不购买版权,以技术来盗播、深度链接其他正版视频网站内容。 

因未经权利人许可,快播公司通过快播播放器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据了解,腾讯公司花费4.3亿元版权采购费,并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14年3月,腾讯向深圳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不仅是盗播腾讯视频,快播也成为行业众矢之的。快播曾在其搜索结果窗口标示视频来源于优酷、土豆、乐视等正规视频网站,但实际点击进入后都是其合作的盗版网站。优酷、土豆、乐视等均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快播的搜索结果并非其网站端口,该端口系伪造。

2014年6月,深圳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决定书》显示,快播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快播公司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进行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经调查,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近1000集。深圳市场监管局根据其所侵犯版权作品市场价格的平均值计算,认定其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26014.8万元。

快播公司不服,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广东省版权局于2014年9月维持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5年3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电视电话会议上,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汪洋称:“深圳查处的快播侵权案,开出罚单2.6亿,是全国查处侵权假冒处罚之最,真正做到了让违法分子倾家荡产。”

快播模式危害版权环境

80宗侵权案成被告

快播公司不服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又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1日,广东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庭审时,快播公司辩称,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不构成侵权,不是侵权行为,其行为属于技术中立性质,应当适用避风港原则。

对于快播公司的技术经营模式,国家版权局2013年发布《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曾指出,表面上,“快播”客户端随机抓取的是其他网站上的内容,实际上,快播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开发和运营的视频分享软件及网站平台上,通过直接提供、定向搜索、伪装链接、深度链接等非法技术手段向公众提供侵权作品的在线点播、下载和信息传输等服务。国家版权局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认定,并处罚25万元。但是,虽经国家版权局责令进行经营模式整改,快播仍顶风作案。

深圳市场监管局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快播为侵权网站站长提供“QVOD流媒体解决方案”“快播站小二教程—如何获取快播会员推广分成”等技术支持和培训,教唆诱导相关个人网站实施侵权盗版,并形成产业链。同时,另有证据显示,快播在国家版权局责令的整改期内,通过改变网页设计、暂时下线等方法应对监管继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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