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务院“双创”升级版《意见》:创投圈的“解禁”
作者:媒体转发 时间:2018-10-03 16:07
26日傍晚,一度进入沉静期的创投圈感受到了丝丝暖意。《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下称《意见》)为VC/PE近月来的惶惶不安下了一针定心剂。
《意见》主要从创业环境、发展动力、就业能力、创新支撑、平台服务、金融服务入手对创新创业作出各方面的扶持,此外也提及推出及培育“双创”基地。
《意见》中落足于各个不同角度对不同部门作出工作要求:
一在创业环境上,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要求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的便利程度,包括完善数据资源建设,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共同努力设立信用机制以完善、引导市场环境,此处特意指出“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提出新监管模式;
结合先前发布的《电商法》,对于平台、“互联网+”带来的新业态的关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工作重点,且监管模式或将成为我国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共同建立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在产业用地上提出“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
土地对于中国来说一直都是热点,先前的闲置土地,或许包括近年来逐渐成熟、爆破的不良资产市场,将步入一个‘增存挂钩’的状态,这也可以说是对房地产业的一个小暗示。
二在发展动力上,财政部、税务总局要求从财税角度对企业作出支持,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
这一点对于许多初创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信息。先前的“税费合体”一度成为各个人群、企业的痛苦之源,市场也传出企业被追缴多年的社保费的情况,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也是一个较大的负担,本条释放出的信号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减少了许多人员成本,可以进行更好的资产配置。
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的新三板股票在先前并未有明确要求,此条明确新三板个人转让所得不进行征收,一定程度上将刺激投资者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并不包含法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依然需要缴税。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政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共同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技术装备的规范都在体现部门对创新技术的使用准备。知识产权属于我国痛点之一,创新创业与知识产权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意识,更是应该落实在各个方面的实际操作。
例如国内企业在国外进行收购甚至合作,若在知识产权上存在瑕疵都将成为企业项目失败的原因。从国家企业的发展来说,知识产权的薄弱已经让我国企业乃至经济受挫太多了。
三就业能力方面对各个部门提出了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的要求。包括对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归国及外籍人士的“双创”意识培养及服务提升的要求。
——结合先前老大北上黑龙江考察制造业和农业,此处对于农民工返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或许将空前强大。
四创新支撑能力则主要从大中型科技企业、高校科研、科技成果转化三方面进行了表态。建立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研成果主要还是集中在科技公司以及校园内部,然而基于知识产权的规定,科研成果所有权往往并不归属于科研人员,此次释放出的信息是在推动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同时也有在知识产权范围内作出一定改变的意味。
五服务平台包括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服务体系以及重点展示品牌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