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商法下,淘宝代购店主被判刑10年,处罚金550万
作者:网友投稿 时间:2018-11-11 16:15
2013年,淘宝店还是很好做的时候,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销售进口高档服装,随后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
随着网购的兴起,中国网民总数将达7亿人,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间接带动就业人数超过1500万人。
中国毫无疑问将成为全球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然而,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势头相比,却一直未对电子商务进行专门立法。

2018年8月31日下午,《电子商务法》终于获得通过。新法一共七章89条,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电子商务法》把之前我们常见的一些微商、代购、小红书等直播平台卖货的博主也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的管理范畴内,以后他们将多了一个身份——电子商务经营者。
所以朋友圈的微商、代购以及通过直播平台卖货的老板们要注意了,《电子商务法》执行后,想要继续从事电商业务就必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否则一旦被发现违法最高罚款200万元。
电商法的施行也说明了,哪怕是帮亲友带礼物,只要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就要缴税。一时间,各种恐慌蔓延,谣言四起,代购、微商人人自危。

铃铛入狱的代购
还有十天不到,双十一淘宝天猫狂欢节就要开始了,又是卖家们大赚一笔的绝好机会。
当大家都在马不停蹄的为双十一做准备的时候,微博上流传的一封“淘宝代购店主道歉信”截图,还附带上了店主亲手写的道歉信,引发诸多争议。


“终于宣判下来了,做进口服装代购3年,被判走私普通商品罪,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实际上,游燕走私一案,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8月31日就已经下来了。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开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同年开始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
经统计,淘宝店代购店主游燕共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如今电商法还未正式施行,代购和微商们就已经陷入惶恐之中了,加上“游燕”代购走私事件,相信代购界和微商界已经人人自危了。
电商法,税来了
为何说电商法的施行严重影响了代购和微商们呢?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实际上,新电商法实施后,活跃在朋友圈的代购、微商也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并有法可依。

所以不管你是淘宝金冠卖家,还是你只是个在朋友圈里打个广告,挣个零花钱的小微商,通通需要营业执照,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元,偷税、漏税还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董毅智也做出了解释:
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税来了,无利可图的代购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顿时炸得一波海外代购直接懵了。其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便是纳税。有代购曾算过一笔账:



